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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窗户的下面的墙面上贴着监规和权利:

    《监规》

    看守所是人民民族政府机关,为保证看守所的安全,保障监所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监规,在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必须服从监管民警的管理教育,不准抗拒、阻碍管教人员,服从武警依法执行公务。

    二、必须保持看守所秩序良好,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在监室内搞娱乐活动。

    三、必须老实交待问题,不准隐瞒犯罪事实,不准串通案情,不准相互策划对抗审讯、审判。

    四、必须认真学习,接受改造,不准拉帮结伙,不准散布反动污秽言论,不准抢吃他人食品,强占他人财物。

    五、必须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不准传习作案伎俩,不准教唆他人犯罪,不准欺压、凌辱、殴打他人,必须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好法律学习笔记。

    六、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准损坏看守所设施,不准撕毁公用衣被。

    七、必须讲究卫生,保持监室整洁,不准乱放衣物,不准乱写乱划。

    八、必须相互监督,发现有违反监规和企图逃跑、行凶、自杀等破坏行为,应立即报告,不准袒护、包庇。

    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制裁,责令反省,加戴械具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者,将并案依法惩处,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

    《权利》

    一、 政治权利

    1 、选举权    2、宗教信仰自由

    二、人身权利

    1、生命权    2、健康权    3、人格权

    三、民事权利

    1、财产权    2、婚姻家庭权等

    四、诉讼权利

    1、辩护权   2、上诉权   3、申诉权</P></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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