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过往商船提供武装保护,并收到一定比例的“保护费”,才具有可持续性。
一旦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这种保护,甚至不需要具体落实到每一次航行上。
在郑氏海上帝国做大之后,由郑氏发出的令旗,成为了环Z国海商船的护身符。
一旦因受到其它势力攻击而遭遇损失后,护身符的发放者,甚至会第一时间,对船主给予经济补偿,以维护自己的信誉。
这种看似很黑s会的做法,本质与zhèng fǔ收取赋税,并承担维护秩序职责并无二致,所缺少的无非是一个官方认证罢了。
Z央之国在17世纪中期的政治乱局,以及海上贸易的繁荣,客观上都为东南民间海上武装,提供了展示Z治存在感的契机。
就在明年,一直在各方势力间游走,并已做大,成环中g海最大民间武装的郑Z龙。
将正式接受我朝的招安,成为了帝国海上秩序的实际维持者。
依靠这层官方认证,郑氏海上贸易帝国,不仅得压倒其它同样背景的竞争者,还拥有了与荷兰人作战的资本。
中世纪之前,由x腊、L马文明主导的欧州文明养成阶段,被称之为西方的“古典时期/代”。
要是以此为标准,套用在天朝的历史时期,那就是“先秦时代”了。
问题是,华夏文明并没有出现,如欧州古典时代和中世纪那样的断层。
19世纪的天朝,与周王朝时期的天朝,在基本J值观和组织原则上,并没本质差异。
有的,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修正”,修正在此是个中性词。
从这一点来说,清王朝及其之前的历史时期,其实都是天朝的“古典时代”。
好了,回到大员问题上来。
大航海时代,向环Z国海地区的延伸,是对天朝,固有地缘结构遭遇的第一次重大冲击。
尽管真正的改变,或者说对“天朝古典时代”的冲击,要到19世纪中期。
Y片战争开启后才得以显现,但这次冲击,对大员海峡的地缘影响,却是异常深远的。
只是就国人来说,几乎不会有人意识到这一点,除了我们。
从荷兰人的角度来说,他们只是需要一个立足点,并由此打开天朝市场的大门。
至于我朝方面,关注点则在于,不要让这些海上逐利者,影响自己的大陆安全。
最终的调和结果,便是让荷兰人放弃,已经被天朝视为海上屏障,并划入行政序列的澎h列岛,转而经营大员。
而我朝地方官员,则默许民间商船,前往荷兰人控制的大员港口进行贸易。
看起来,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解决方案。
守土有责的地方官员们,不必再为帝国Z央的问责而烦恼。
荷兰人也得到了渴望的贸易渠道;至于那些,在二者间斡旋的民间资本们,得到的则是中间利润。
然而这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在郑Z龙接受招安之后,很快便被打破了。
从我明官员们的固有价值观来说,默许荷兰人以及民间贸易,在大员海岸的存在,本身就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其无奈之处,在于我朝内陆处处烽烟,天灾**之下,已经无力对海疆,乃至出海口进行管控。
这里有黄龙给我的报告,资料里记录的很详细。
郑Z龙所领导的海上武装集团,已经成为了海上最强者。
归附于其旗下的商船,被编制为五大商业集团,以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向。
而那些未能向郑氏缴纳保护费,并lǐng qǔ令旗护航的商船,往往在出海后即遭遇其武装袭击。
这一做法,甚至使得荷兰人为了减少麻烦,有时都不得不通过中间人,向郑Z龙购买令旗,虽然并不常见。
现在他正在和福建巡抚熊文灿接触,估计明年就会接受招安。
招安后,随着郑Z龙的身份转变,环Z国海的主控权,貌似又回到了我朝手中。
虽然与以往大多数招安事件不同的是,郑Z龙的被招安。
并非他已经决心洗白身份上岸,就此融入帝国官僚体系。
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这一身份的认定,几乎是最高追求。
郑Z龙所渴望的,是大员海峡乃至环Z国海贸易的主导权。
至于与我朝、荷兰人,以及其它势力的合作,本质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选择的。
在这一原则之下,郑Z龙在被招安前,既与我朝方面,合力封锁过在澎h的的荷兰人。
又曾经受雇于荷兰人,袭击过西班牙船队。
甚至还曾主动,攻击鹭岛等地的水军,以彰显自己的实力。
尽管郑Z龙招安前后的种种行为,不那么尽如人意。
但不管怎么说,郑氏海上武装集团与我朝之间,达成了互利的合作关系。
一黑一白两股强大力量的合作,很快便对大员贸易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一方面,我朝方面觉得郑Z龙的归顺,使之有了重塑海上秩序的资本。
另一方面,郑氏集团也希望借此,打击竞争对手。
由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我朝后来开始严格xiàn zhì,前往大员荷兰殖民地贸易的商船数量。
尽管此后荷兰人,仍然试图通过郑Z龙,从天朝方面获得足够的货源,甚至帮助郑氏集团,打击竞争对手以示好。
但在商品的数量、利润的分配上,郑Z龙已经完全操控了主动权。
郑氏集团海上垄断地位的形成,不仅让荷兰人的利益受损严重。
也触及到了其它不属于,或脱离郑氏集团的民间海上武装的利益。
顺便说一下,如果说郑氏集团,具有浓厚的闽南地域性的话,那么他的反对者,则显现出一定的广D背景。
在习惯于相同地域背景结成同盟,并排挤其他背景者的情况下,这种意见上的分化并不足以为奇。
荷兰人希望大员海峡贸易,重新回到多方争霸的局面,以让自己有更多选择。
不服从于郑氏的天朝民间海上武装,则希望打破郑氏在海上贸易垄断地位。
对现在海上秩序的不满情况,促成了这两股势力的合作。
的1633年5月,由荷兰军舰和我朝海盗船,所组成的联合舰队,开始战略性攻击,D南沿海的港口以及商船。
一旦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这种保护,甚至不需要具体落实到每一次航行上。
在郑氏海上帝国做大之后,由郑氏发出的令旗,成为了环Z国海商船的护身符。
一旦因受到其它势力攻击而遭遇损失后,护身符的发放者,甚至会第一时间,对船主给予经济补偿,以维护自己的信誉。
这种看似很黑s会的做法,本质与zhèng fǔ收取赋税,并承担维护秩序职责并无二致,所缺少的无非是一个官方认证罢了。
Z央之国在17世纪中期的政治乱局,以及海上贸易的繁荣,客观上都为东南民间海上武装,提供了展示Z治存在感的契机。
就在明年,一直在各方势力间游走,并已做大,成环中g海最大民间武装的郑Z龙。
将正式接受我朝的招安,成为了帝国海上秩序的实际维持者。
依靠这层官方认证,郑氏海上贸易帝国,不仅得压倒其它同样背景的竞争者,还拥有了与荷兰人作战的资本。
中世纪之前,由x腊、L马文明主导的欧州文明养成阶段,被称之为西方的“古典时期/代”。
要是以此为标准,套用在天朝的历史时期,那就是“先秦时代”了。
问题是,华夏文明并没有出现,如欧州古典时代和中世纪那样的断层。
19世纪的天朝,与周王朝时期的天朝,在基本J值观和组织原则上,并没本质差异。
有的,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修正”,修正在此是个中性词。
从这一点来说,清王朝及其之前的历史时期,其实都是天朝的“古典时代”。
好了,回到大员问题上来。
大航海时代,向环Z国海地区的延伸,是对天朝,固有地缘结构遭遇的第一次重大冲击。
尽管真正的改变,或者说对“天朝古典时代”的冲击,要到19世纪中期。
Y片战争开启后才得以显现,但这次冲击,对大员海峡的地缘影响,却是异常深远的。
只是就国人来说,几乎不会有人意识到这一点,除了我们。
从荷兰人的角度来说,他们只是需要一个立足点,并由此打开天朝市场的大门。
至于我朝方面,关注点则在于,不要让这些海上逐利者,影响自己的大陆安全。
最终的调和结果,便是让荷兰人放弃,已经被天朝视为海上屏障,并划入行政序列的澎h列岛,转而经营大员。
而我朝地方官员,则默许民间商船,前往荷兰人控制的大员港口进行贸易。
看起来,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解决方案。
守土有责的地方官员们,不必再为帝国Z央的问责而烦恼。
荷兰人也得到了渴望的贸易渠道;至于那些,在二者间斡旋的民间资本们,得到的则是中间利润。
然而这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在郑Z龙接受招安之后,很快便被打破了。
从我明官员们的固有价值观来说,默许荷兰人以及民间贸易,在大员海岸的存在,本身就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其无奈之处,在于我朝内陆处处烽烟,天灾**之下,已经无力对海疆,乃至出海口进行管控。
这里有黄龙给我的报告,资料里记录的很详细。
郑Z龙所领导的海上武装集团,已经成为了海上最强者。
归附于其旗下的商船,被编制为五大商业集团,以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向。
而那些未能向郑氏缴纳保护费,并lǐng qǔ令旗护航的商船,往往在出海后即遭遇其武装袭击。
这一做法,甚至使得荷兰人为了减少麻烦,有时都不得不通过中间人,向郑Z龙购买令旗,虽然并不常见。
现在他正在和福建巡抚熊文灿接触,估计明年就会接受招安。
招安后,随着郑Z龙的身份转变,环Z国海的主控权,貌似又回到了我朝手中。
虽然与以往大多数招安事件不同的是,郑Z龙的被招安。
并非他已经决心洗白身份上岸,就此融入帝国官僚体系。
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这一身份的认定,几乎是最高追求。
郑Z龙所渴望的,是大员海峡乃至环Z国海贸易的主导权。
至于与我朝、荷兰人,以及其它势力的合作,本质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选择的。
在这一原则之下,郑Z龙在被招安前,既与我朝方面,合力封锁过在澎h的的荷兰人。
又曾经受雇于荷兰人,袭击过西班牙船队。
甚至还曾主动,攻击鹭岛等地的水军,以彰显自己的实力。
尽管郑Z龙招安前后的种种行为,不那么尽如人意。
但不管怎么说,郑氏海上武装集团与我朝之间,达成了互利的合作关系。
一黑一白两股强大力量的合作,很快便对大员贸易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一方面,我朝方面觉得郑Z龙的归顺,使之有了重塑海上秩序的资本。
另一方面,郑氏集团也希望借此,打击竞争对手。
由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我朝后来开始严格xiàn zhì,前往大员荷兰殖民地贸易的商船数量。
尽管此后荷兰人,仍然试图通过郑Z龙,从天朝方面获得足够的货源,甚至帮助郑氏集团,打击竞争对手以示好。
但在商品的数量、利润的分配上,郑Z龙已经完全操控了主动权。
郑氏集团海上垄断地位的形成,不仅让荷兰人的利益受损严重。
也触及到了其它不属于,或脱离郑氏集团的民间海上武装的利益。
顺便说一下,如果说郑氏集团,具有浓厚的闽南地域性的话,那么他的反对者,则显现出一定的广D背景。
在习惯于相同地域背景结成同盟,并排挤其他背景者的情况下,这种意见上的分化并不足以为奇。
荷兰人希望大员海峡贸易,重新回到多方争霸的局面,以让自己有更多选择。
不服从于郑氏的天朝民间海上武装,则希望打破郑氏在海上贸易垄断地位。
对现在海上秩序的不满情况,促成了这两股势力的合作。
的1633年5月,由荷兰军舰和我朝海盗船,所组成的联合舰队,开始战略性攻击,D南沿海的港口以及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