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有趣,这个商学生还真有商业头脑啊!”

    “就是说啊,还为这事儿,专门联系了五个投资公司,这份魄力非常可以啊!”

    “我就想知道,可乐公司这边是怎么处理的,不会真的专门送一架飞机过去吧,两千万美金换回来七十万美金,这不得赔死啊!”

    在所有人的注视中。

    昊天呵呵一笑,“可乐公司自然不可能真送一架飞机,跟商学生的解释,说这只是一个玩笑的广告,他们一开始就不打算送,目的就是为了促销。”

    “但商学生却认为可乐公司拒给飞机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及欺诈,于是将可乐公司告上法庭。”

    重头戏来了!

    所有观众眼睛瞪得更大了!

    昊天继续道:“这起官司引起了当时全米国的轰动,我只说最后的处理结果。”

    “,此商业广告不构成要约。”

    “,正常人不会认为可乐真的会提供战斗机。”

    “,可乐的行为根据法律不构成欺诈。”

    处理的结果很简单,仅仅几句话。

    很多观众在这之前,已经猜到了会是这种结果,可当听到昊天说出最终结果后,还是有些无法相信。

    毕竟,这可乐公司在宣传这则广告的时候,明显是故意为之的,可为什么最后却没有一点儿事情?

    “呵呵,这个问题梃早的时候我就解释过了,在法律上,有一个符合一般人认知的概念。”

    “很显然,一个具有社会认知能力的正常人,根本不会相信喝可乐就能获得战斗机,所以,可乐公司并不构成欺诈。”

    当昊天说出这两段后,很多观众都想起之前昊天状告红火公司的事情了。

    天天嚼红火,事业一定红红火火。

    很明显,站在一个具有社会认知能力的正常人角度,也不会有人相信嚼口香糖就会事业变得红火,所以,这也不构成欺诈。

    当然,最后红火公司改广告词,纯粹是单方面的怕了,其在法律上,并不违法。

    “所以,大魔王的意思是,这次购车事件,就算不是价格标错了,而是故意这么标的,最后的结果,依旧是4S店可以合法拒绝卖车?”

    “按照可乐公司案例最后的处理结果而言,好像是这种结果。”

    “西方的法律制度完善,华国有很多都是以西方国家的法律作为参考的,这事儿十有九会是这么解决的。”

    相比较于之前的争论,又是站在老人这边,又是站在4S这边,显然,昊天这一则经典案例一出,观众们都偏向于同一方了。

    “看来大家对这事儿已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了,那我就不多说什么了,我只简单分析一下米国法院的第一条判决结果。”

    “此商业广告不构成要约,这句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我们再看4S店的广告,究竟构不构成要约?”

    “答案很明显,并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的意思就是,我希望你与我建立合同关系。这只是一个希望,根本不具备合同效力。换言之,这个广告上的价格,不等于最终合同成交的价格。”

    “其次,买卖合同,也是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成立的。一方愿意,一方不愿意,买卖也成不了。”

    听到昊天解释到这里,很多观众也都明白过来了。

    如果4S店坚持不卖的话,那这个合同就成不了,大爷也就不占理了。

    这时,一条红色弹幕飘过。

    是一个问题——

    【如果迫于压力,以及遵守诚信等等,4S店同意以.元的价格,卖给大爷车子的话,又该如何分析呢?】

    这个问题的抛出,也是正中许多观众的心坎。

    虽然从法律上而言,4S店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但毕竟舆论压力吓死人,再加上现在讲究诚信为本。

    4S店同意.元价格卖车,虽然亏了点,但这件事情如今已经引起很大轰动了,4S店可以起到很好的正面宣传作用。

    .万元,换一个诚信的口碑,这也很合理么!

    “呵呵,如果4S店真的这么做了,那才叫违法呢!”

    这时。

    昊天突然出声,瞬间引起了所有观众的错愕。

    什么情况?

    观众们都懵逼了。

    为了起到正面宣传作用,特意同意.元卖掉车子,这怎么能叫违法呢?

    这不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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