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人与开发商签署《车位认购书》半个月后,被上诉人就本案涉及的车位办理了抵押登记。《车位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房产开发商应按照约定将车位所有权过户给上诉人,但是房地产开发商仅交付了车位,并未履行产权过户手续。上诉人未取得车位产权是开发商违约造成的,上诉人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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