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学勤,男,1970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许,被

    《律师本色》第287、288章(合并章) 搁谁谁也不会认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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