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的杀人,毫无防备的法官,3死3伤。

    零陵法院枪击案至今,仍没人能说清楚朱军制造这起血案的真实原因和全部细节。

    朱军与零陵区法院的纠葛随着他的自杀而被隐藏.

    对这座城市来说,创伤仍在。

    零陵区地处湖南南部,是永州古城所在地。

    自古是华中、华东通往广东、广西、海南及西南地区的交通要塞。

    也是湖南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却是湖南最贫困地市之一。

    朱军的父亲是原零陵区邮电局老职工。

    在后勤做食堂管理员至退休。

    曾当选湖南省邮政系统的劳模。

    他在湖南道县农村老家长大。

    10岁后进城,与父母一起生活。

    1980年代。

    朱军进入零陵区邮电局工作,那时他刚初中毕业,别人说他是顶父亲的岗。

    最初,他做投递员,六七年后调到分拣班,从事邮件转运工作。

    到了1998年。

    朱军调到经警队开运钞车。

    运钞车司机被认作是单位“油水”多的肥差。

    2000年。

    新上任的一彭姓局长欲将朱调离,换上自己亲戚开车。

    朱军不服,跑到办公室找局长理论,一言不合,“朱军上去就是两拳,把局长放倒在地”。

    彭的朋友跑来助拳,对二楼的朱发起挑战。

    朱二话不说,直接从二楼跳下,气势惊人扑上去,最后被人扯开。

    此事过后,朱军在单位里“名声大噪”。

    领导看来,经济警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用人需要特殊审查。

    除了要求人品端正,对个人的历史背景、家庭情况、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都要做严格的把关。

    单位领导认为,朱军性格暴躁,很有心计,对人嫉妒,报复心非常强,对谁都怀疑,不能让这样的人接触枪支!

    到时候出了问题怎么办?

    于是朱军的工作调至办公室,开起了行政车。

    朱军不服气,开始告状,诉求很简单,要调回经警队。

    最初,他举着一块长宽五六十公分的牌子,站在零陵区邮局大门口。

    后来,又到永州市邮局门口举牌子。

    他甚至放出话,“这件事不处理好,就跟领导没完!”

    诉求得不到满足,朱军的行动升级。

    他闯进市局领导办公室,拍桌子。

    全市邮政系统开职代会,朱军跑到会场上,向职工代表散发自制的传单,表达不满。

    最后,邮政局领导还是找到朱军的父亲,以老乡的关系,才让朱军平息。

    而事实上,开行政车一年后,朱军最终还是回到了经警队。

    由于邮局是省管企业,要开除一个职工,市局和分局都没有权力。

    所以,对于那些“难剃的头”,领导一般都会如其所愿。

    朱军主动向领导提要求:只守库,不下乡,领导同意了。

    这样守了3个月金库,朱军又向领导提要求,要开押钞车。

    领导没辙,只得同意。

    从那时候开始,身边的同事注意到。

    朱军的性格变了,变得多疑,觉得所有人都在整他。

    简单归纳为,“不能吃亏”“受不了别人的气”“为人精明,性格偏执”。

    2003年。

    朱军的生活出现重大转折,和妻子的关系冷淡,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朱军到了邮政局家属区的一栋老楼内独居。

    一日三餐则去不远处的邮局大院内的父母家。

    “朱军是个重感情的人。”

    前妻王思燕回忆“父亲做包工头欠了一屁股债,那时朱军每月就1000多元的“死”工资,还会拿去给父亲还账。”

    2003年。

    当两人协议离婚的时候,王思燕一点财产都没要,领着孩子便净身出了户。

    朱军在2006年迎来事业的高峰。

    他被提拔为经警队队长,手下管着13个人,司职全局邮政押钞工作。

    因为工作需要,他保管着5支枪。

    这是一个相当于主任级别的管理岗位,每月收入3000元上下。

    可就在提拔后不久,朱军遭遇了一场更大的灾难。

    他得了鼻咽癌,在湖南省肿瘤医院化疗了2个月,前妻王思燕一直陪伴左右。

    回永州复发后,就坚持到永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2005年12月。

    朱军和自己的一位开发房产的小学同学签订了购房合同。

    交付10万元订购零陵区潇湘中路一巷的一套168平方米的商品房。

    约定在2006年5月1日交付使用。

    不得以资金短缺, 天气恶劣等任何理由延迟交房。

    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万元。

    但开发商在2006年5月无法交房。

    朱军和自己的同学对簿公堂。

    要求依照购房合同,由对方交付房子和赔付违约金2万元。

    这显然是一件简单的案件。

    零陵区法院法院收取5500元的诉讼费,而律师费需要8000元,朱军的前妻为之垫付。

    2006年7月。

    零陵法院判决朱军胜诉,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开发商不服判决,上诉到永州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被驳回,并须承担二审审理费6000元。

    房产商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朱军不得不向零陵区法院缴纳一笔执行费,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一共耗时8个月。

    法院称。

    2007年5月10日执行了3500元。

    2007年6月27日执行了7500元。

    2007年7月31日执行了元。

    到2007年7月31日为止,零陵区人民法院分三次已经将元全部执行到位,预交的诉讼费5500元也退给了朱军。

    2008年。

    朱军的鼻咽癌转移,到了尾椎。

    身患绝症,朱军还担任着金融保安队长这个特殊的职务。

    跟朱军关系比较好的同事便劝过朱军,这个队长就不要干了,影响你的身体。

    朱军却说不当队长没有待遇,每年的医药费几十万。

    邮局曾试图将其换岗,调到办公室去,工资待遇照旧,但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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